6月1日,当阳男子吴某因故意散布他人隐私被当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5月30日7时许,当阳市河溶镇民耀村村民李某某,因泄愤持刀将同村村民徐某某砍伤致死,将郭某某及张某某砍伤。住在河溶镇的吴某在其岳父手机内发现该案部分视频后,将视频转入自己手机,后又将该视频转发到一个有300余人的微信群内,导致视频在网上一度流传,引起部分群众恐慌。
6月1日,吴某预感事态严重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如实陈述其因一时好奇而故意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。
目前,当阳警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。
当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
散布他人隐私,属违法行为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